武工院〔2020〕141号
各院(部)、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2017、2018、2019级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各学院分配名额
根据上级主管单位下达的指标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实际情况,请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和信息工程学院分别上报2名本科学生和1名专科学生,艺术设计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各上报2名本科学生。
三、奖励标准与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平均成绩年级排名位于前10%,无补考课程,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如有学院拟申报此类学生,务必于10月12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报送学生工作处,由学校统一提前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审核。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平均成绩在全年级学生总排名可适度放宽:
①参加市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参加省级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
②科研开发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奖励者。
③在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和论文者。
④协助教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产品开发并取得成果,经项目主持教师提议推荐者。
⑤在文体活动中,获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比赛前六名、地市级前三名者。
⑥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特殊成绩并经主管部门推荐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3.学习不求上进,有旷课现象;
4.申请证明材料不全者;
5.平时吃穿用超度、抽烟、酗酒、生活铺张浪费者;
6.经常出入网吧及娱乐场所者;
7.未经批准租房居住者;
8.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格者。
四、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由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院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学生日常行为表现由辅导员评定。
(二)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申请学生需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交至各学院评审小组,经辅导员、院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在10月16日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样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对上报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四)将拟获评国家奖学金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奖学金发放
学校将通过储蓄账户方式按学年一次性将国家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9-2020学年各学院申报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样表
武昌工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