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2018〕41号
为全面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坚持锻炼的良好习惯,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参加对象
一年级全体学生。
二、早锻炼时间
周一至周五6:50--7:20
三、组织形式
1.每周周一进行升旗仪式。
2.周二到周五进行早锻炼。
3.将全体学生分为两组,每组锻炼时间分别为周二、周四和周三、周五。学生工作处在每学年初根据各学院新生人数,公布其规定锻炼时间。
四、早锻炼要求
1.第一学期早锻炼里程为60公里,第二学期早锻炼里程为100公里。
2.学生在早锻炼时间内完成的健康慢步走里程,视为有效里程。每天有效里程上限为2公里。
3.各学院负责早锻炼组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做好考勤管理。规定锻炼时间有考勤要求。
4.学生工作处负责对早锻炼出勤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周抽查学生锻炼里程数,考核早锻炼阶段完成情况(阶段里程达标数=学期要求里程数/(学期总周数-起始周-2)*已进行周数。
5.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时,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辅导员将学生请假情况及时报至学生工作处,以便于名单核对。学生请假参照《武昌工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办理。
五、早锻炼考核
1.学生早锻炼出勤情况与学生体育成绩挂钩。规定锻炼时间旷到的每次扣体育平时成绩2分(总计10分,扣完为止)。学期目标里程未完成的,扣除体育平时成绩10分。
2.每个学生早锻炼出勤情况作为该生本学年各类评先、评优、奖学金评审的参考依据。同等条件下早锻炼出勤率高者优先考虑。
3.每次早锻炼按1课时计,累计旷锻炼者按《武昌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分。
4.学期班级早锻炼出勤率低于90%,取消“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评选资格。
5.在早锻炼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6.各院早锻炼整体完成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