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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7-08-24 11:15  

武工院〔201797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综合奖学金
   (一)奖学金等级、金额
    1.特等奖学金:4000元/人/学年;
    2.甲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
    3.乙等奖学金:700元/人/学年;
    4.丙等奖学金:300元/人/学年。
   (二)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进步。

(2)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讲究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3)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5)身体素质良好,自觉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等级条件
    (1)特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

(2)甲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

(3)乙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丙等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

参评课程主要是指以百分制计算成绩的必修课。

3.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和等级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是奖励具备综合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在学校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者。

(二)单项奖学金奖金为100元/人/学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奖学金参评资格:

1.大一学生全年无故旷操超过6次;

2.上一学年学生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不合格寝室达3次及以上;

3.上一学年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已获得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学生,在评审年度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尚未领取的奖学金停发。

五、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已获得参评资格学生在某些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或表现较差,应予以适当加减分,具体操作细则见附件。

六、评定程序与发放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四周,毕业学年不再评定。初审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评议结果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二)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评议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评审结果由学校行文公布并发放荣誉证书,各院将相关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三)在评定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认真评定,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校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按学年一次性将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武工院〔2013〕84号)同时废止。

 

附件: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附件:

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便于各学院具体操作,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申报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满足《武昌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评审条件。

二、各班成立奖学金评选小组,对申报的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三、奖学金原则上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者,但在其他方面表现优秀者可以酌情考虑,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一)以学习平均成绩为基数,根据如下情况酌情加分,加分情形以上一学年为准:

1.在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社团里担任主要职位的分别加0.5分、0.3分、0.2分;

2.担任班长或团支书的加0.3分;

3.在校学生会、学院学生会、社团里担任其他干事的加0.1分;

4.担任多个职位的加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5.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0.3分、0.2分、0.1分;获得其他奖的加0.1分;给予通报表扬的加0.1分;

6.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0.8分、0.6分;获得其他奖的加0.3分;

7.在校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一篇加0.2分;

8.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文章的,一篇加0.5分;

9.参加各类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考核合格者,每科加0.1分;

10.英语四级统考通过者加0.5分,英语六级统考通过者加1.0分;
    11.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级者加0.3分、通过二级者加0.4分,通过三级者加0.5分;

12.在其他方面,经辅导员核实同意后,奖学金评审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可酌情加0.1至0.5分。

(二)上一学年发现有下列情形者,给予扣分:

1.违反《武昌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尚未给予处分的,扣0.3分;

2.在学校内给予通报批评的,扣0.3分;

3.上课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1分,旷课的一次扣0.2分;

4.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的,一次扣0.2分;

5.在其他方面,经辅导员核实同意后,奖学金评审小组认为应该扣分的,可酌情扣0.1至0.5分。

四、加分或扣分情形应有相关的书面证明,经过加分、扣分后,以最终得分情况确定奖学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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